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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了!巩留县首起袭警罪被告人获刑

发布时间:2021-05-06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法院讯(康倩)近日,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张某某袭警罪一案。该案系2021年3月1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将袭警罪入刑以来,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。被告人张某某醉酒闹事被带入警务室后,无故殴打执勤民警,造成一民警轻微伤的后果,社会影响恶劣。巩留县人民法院受理后,依法快审快判,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
 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,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,维护社会稳定、维护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。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、手段残忍,甚至出现预谋性、聚众性袭警案件,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,更严重损害国家司法权威,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。

  法官温馨提示:法律尊严不容挑战,民警执法权威更是不容亵渎。任何群众都要理解、支持并积极配合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工作,尊敬、尊重和平年代的守护者。同时,袭击民警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希望人民群众树立“敬畏法律、尊重执法者”的法治观念,警民携手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。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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